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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中科环渤海(烟台)药物高等研究院改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

2024-01-08 14:21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中科环渤海(烟台)药物高等研究院改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项目名称:中科环渤海(烟台)药物高等研究院改建项目

建设单位:中科环渤海(烟台)药物高等研究院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期:2024年1月8日—2024年2月2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验收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院科研管理办提出。异议应当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535-6821520

电子邮箱:hwli@baridd.ac.cn

联系人:李宏伟

联系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滨海东路198号烟台新药创制山东省实验室综合保障办412

邮政编码:264100


附件:1. 中科环渤海(烟台)药物高等研究院改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2. 中科环渤海(烟台)药物高等研究院改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附件1.中科环渤海(烟台)药物高等研究院改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pdf

附件2.中科环渤海(烟台)药物高等研究院改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



《中科环渤海(烟台)药物高等研究院改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

2024-01-08 14:21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中科环渤海(烟台)药物高等研究院改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项目名称:中科环渤海(烟台)药物高等研究院改建项目

建设单位:中科环渤海(烟台)药物高等研究院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期:2024年1月8日—2024年2月2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验收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院科研管理办提出。异议应当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535-6821520

电子邮箱:hwli@baridd.ac.cn

联系人:李宏伟

联系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滨海东路198号烟台新药创制山东省实验室综合保障办412

邮政编码:264100


附件:1. 中科环渤海(烟台)药物高等研究院改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2. 中科环渤海(烟台)药物高等研究院改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附件1.中科环渤海(烟台)药物高等研究院改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pdf

附件2.中科环渤海(烟台)药物高等研究院改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